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疫情形势变化下,为保障广大中外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风险,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会议及通知精神,针对我校因公出国(境)交流活动,特建议如下:
一、根据外交部有关中国公民暂勿前往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国家的提醒,以下国家被列为暂勿前往的高风险国家:
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德国、伊朗、法国、韩国、瑞士、英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亚、巴西、土耳其、马来西亚、丹麦、加拿大、以色列、捷克、爱尔兰、菲律宾、泰国等国家。
注:由于全球疫情不断变化,上述国家仅供参考,请广大师生出访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变化(见附件)。
二、原计划赴上述相关国家的短期因公出访任务或长期公派出国工作任务,建议取消或推迟,待目的地国疫情结束后再继续执行原任务;
三、原计划赴上述国家的一个月及以上的长期交流学习或访学等因公出访任务,建议延期或与对方协商,推迟至明年同期合并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64286458(13811779265)
闫老师 6428794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4月16日
附件:有关疫情信息查询途径
1.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http://www.51chuguo.cn(通知公告);
2.中国领事服务网
http://cs.mfa.gov.cn/(通知公告)